充电一放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为数不多,基本上是浮充电方式运行。因充电装置故障或其它原因被迫不能浮充电方式运行时,势必是充电一放电方式运行,故本节对充电一放电方式运行的蓄电组的运行维护加以叙述。

按充电一放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在运行中循环地进行充电与放电。在进行充电时,直流负荷应由充电装置兼供(图3-7)。如为两组蓄电池时,直流负荷应由另一组蓄电池供给。

充电一放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由于循环地进行充电与放电,加速了蓄电池的损坏,较按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寿命缩短一半以上。如果不按期充电,过充电、过放电、充电不足,或疏忽大意等,将更加促使蓄电池损坏。

一、电池组的放电
蓄电池组的放电是否已经终了,可根据下列特征来判断:

(1) 蓄电池组已放电到其容量的75~80%时,应停止放电,准备充电。

(2) 当单电池的电压降到1.85-1.90伏时,蓄电池组的电压应降到额定值的95%。

(3) 电解液比重较刚放完电时有很大降低,一般已降到1.1.70-1.18。左右(随放电电流大小不同而异)。

(4) 放电末期,正极板呈浅褐色,负极板呈浅灰色。

二、蓄电池的正常充电(普通充电)

当蓄电池放电终了时,应立即停止放电,准备充电。如不及时充电,将造成极板流化。充电开始时,应切换直流电压表检查蓄电池电压,并调整充电装置,使后者电压高于蓄电池组电压2-3伏。然后合上充电开关,慢慢地增加充电装置的电压,使充电电流达到要求的数值。一般采用10小时放电率的电流值进行充电。为防止极板损坏,当正、负极板上发生气泡和电压上升至2.4伏时,应将电流降至一半继续充电,直到充电完成。

极板质量不良和运行已久的蓄电池,充电开始时,可用10小时放电率电流的50%充电。然后,逐渐增加至10、小时放电率的电流值。当两极板发生气泡和电压升至2.4伏时,再将充电电流降至10小时放电率的50%,直到充电完成。

充电是否已经完成,应根据下列特征与标准来判断:

(1) 正、负极板上发生强烈气泡,电解液呈现乳白色。

(2) 电解液比重升高到1.215~1.220 (温度为15℃),并且在两个小时以内稳定不变。

(3) 单电池电压达到2.6–2.75伏,并且在两小时以内稳定不变。

(4) 正极板颜色变为棕褐色,负极板颜色变为纯灰色,两极板均有柔软感。

为了监督充电的正确性,可根据放电记录,如果充电时充入蓄电池的容量(安时)比前期放电时放出容量超过20%以上时,即可认为充电已完成。

在充电过程中,须将通风装置投入运行。在充电完成后,通风装置仍须继续运行两小时,将充电过程中所产生的氢气完全排出室外。当蓄电池电解液中发生气泡后,要检查全组蓄电池,每只单电池的电解液是否都沸腾了。如果有一个电池的电解液不沸腾,则需检查其电压、比重和温度等。除温度外,都应逐渐上升。如果发现内部短路现象时,应迅速加以消除。充电时,电解液温度应不超过40℃,如超过40℃,应减少充电电流,待温度下降35℃后,再用原充电电流进行充电。

在充电前和充电后,均需检查每只单电池的电压、比重、温度、液面高度以及有无不正常现象,并记入充电一放电运行的日志中,充电过程巾,每隔两小时应检查测址一次,并将测得数值记入运行日志中。

对充电一放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每年在大风或霄雨季节一前_进行一次10小时率的容量放电试验。这种放电不但可使极板上的活性物质得到***而均匀的活动,而且可鉴定蓄电池的容量是否正常,以***断路器、继电保护和通信等装置能正常运行。做这种放电试验,当端电压达1.90伏时,即可停止放电。

为使极板保持正常状态,并消除各单电池之间的差别,按充电一放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每三个月,至少应进行一次均衡充电(过充电),以消除极板硫化。

按充电一放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在充电终了时,其电压将高于母线的额定电压值。如额定电压为110伏的蓄电池组,基本电池由55槽组成。充电末期单电池的端电压将达到2.60-2.75伏,这时母线电压将为

2.60*55=143伏或2.75*55=151.25伏

虽然超过母线额定电压,但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时的实际电压,已比用电设备的允许电压还高,如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线圈的***大允许电压为额定电压的110%,继电器线圈也是110%,信号灯和事故照明灯是105%等。从以上情况来看,按充电一放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装两组蓄电池交替使用。仅有一组蓄电池时,可安装辅助电池(端电池)及其电池切换开关(平面控制器),其接线如图3-3所示。为保持母线电压,充电时,将辅助电池从回路中逐渐切除,放电时逐渐加入。这对辅助电池来说是有害的,影响其寿命,因为辅助电池往往得不到足够的充电。因此,须对辅助电池进行单独的充电来补偿过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