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技术及配电设计
- 总容量较大且布置相对集中时,单独设置变压器;低压配电可采用树干式、放射式。
- 总容量不大时可由变电所专线供电,设置总箱或母干线,采用树干式、放射式配电。
- 容量较小时可由区域总箱配出单独回路供电。
- 如果电价不同,加装电力部门认可的二级表。
充电桩组成:桩体、电气模块、计量计费模块
负荷等级一般为三级,100KW以下采用380V电源,配电回路采用漏电保护,整定值30MA,动作0.1S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的条文:
2) 其余场所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的条文:
2) 单台充电设备输入视在容量为: S = P/η/cosφ ;
3) 充电设备输入总容量为:ΣS = K(S1+S2+……+Sn);
K – 充电设备同时工作系数。
式中:
P – 单台充电设备的输出功率;
U – 额定充电电压;
I – 额定充电电流;
S – 单台充电设备的输入容量;
cosΦ – 充电设备功率因数;一般取0.9
η – 充电设备效率;一般取0.9
K – 充电设备同时系数。一般取0.5~0.8
- 电动车的使用情况:目前电动汽车总体数量不多,充电设备本身的利用率不高;各类建筑具体情况各不相同。
- 即使同时充电,各电动车之间的电池状态、性能等各不相同。设计人员应结合各地电动汽车的发展情况和工程实际,合理选取。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
(1)快充停车位应设置为共用充电停车位。
(2)预留条件:住宅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表中规定数量的充电停车位应在建成时配足变压器容量。
设住宅总户数为 n,考虑14%的户数设10kW的慢充桩,快充桩按60kW计,则:
ΔS = n×14%×10 + n×20%×3%×60= 1.76n(kW)
小区原用电量为:
S = n × 8 ×(1+10%) = 8.8n(kW)
占比: ΔS/S = (K1×1.76n)/(K2×8.8n) = 20%K1/K2
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
设机动车位总数为 n,充电车位占12%,其中快充占14%。慢充桩按10kW、快充桩按60kW计,则:
ΔS = n×12%×10 + n×12%×14%×60= 2.2n(kW)
大楼原用电量为:
S = n × 100 × 0.08 ×(1+5%)= 8.4n(kW)
占比: ΔS/S = (K1×2.2n)/(K2×8.4n) = 26%K1/K2
经测算,变压器容量放大一级即可(其他各类建筑大致相同;公共停车场例外)。
◆ 应重视充电设施的谐波治理:
杭州市规定:“6、为避免大量电动汽车充电桩带来的谐波无功影响,配电房内应安装带消谐功能的静止无功发生器(SVG),补偿容量为变压器容量的10-30%。”。
5.6.3 监控系统宜设监控室,并宜与充电场所靠近布置。
5.6.4 充电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备对充电设备进行监测、控制、保护,以及数据处理与存储、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处理等功能;
2 应具备对车载充电机运行的监视和对电动汽车储能单元储能状态的监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