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集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桩运营维护单位的公告
关于再次征集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桩运营维护单位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吴兴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规范化管理,源头管控电动自行车入户、入楼道和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规范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桩。请有意向的安装运营维护单位对照《吴兴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桩安装运用技术标准要求》,于2019年4月19日前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联系人:陈振一,联系电话:15268259575。备案截止之日后不再接受备案,并将根据备案情况,组织专家组对设备性能和运营能力资质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安装运营单位。
吴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吴兴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桩安装运用技术标准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抓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充电规范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吴兴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桩安装运用技术标准要求。
一、关于设备
1.关于充电设备,充电设备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充电桩安装所配套的电器元器件必须持有3C认证。
2.具备防过载、过充、漏电、短路等安全防护功能,并具备充满自停、电池异常保护、设备防盗报警等性能。
3.具备操作简单,按实际充电量计费及扫码刷卡等多种付费方式。
4.具备支持大功率物流用车充电,电网断电、系统死机时自动恢复和数据记忆功能,并配置有适量电压自动识别直流慢充装置。
5.设备具有国内保险公司产品责任保险和权威第三方设备检测报告。
6.具备智能式语音引导提醒功能,能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在手机终端实时查询。
7.设备需要符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及规则要求。
二、关于单位管理
1.具备在吴兴辖区内注册有法人资格的运营维护单位,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24小时维护团队。设备正常投入运营后,需至少连续在所在区域稳定服务3年以上。
2.建有远程监测平台,具备数据收集、综合、分析、反馈能力。
3.端口及数据向政府及监管部门无偿开放1年。
4.需缴纳保证金50万元,3年后予以返还。
三、其他要求
1.设备需搭在防雨棚等设施内,由运营主体与属地政府协商,方案需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2.运营维护单位免费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桩的优先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