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已经公布,请补贴范围内的用户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财政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据了解,补贴范围包括购买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12批、2018年第1-13批)的车型,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唐山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市购车用户。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暂未达到2万公里的,要在时限要求内完成备案。

补贴标准为: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能源客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4.5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