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总是迟疑不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 “充电难”,这也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瓶颈所在。随着充电设施逐渐建设完善,这一难题或将逐步得到缓解。

据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车4891辆。截至4月底,全市共建成站内及分散充电桩合计3382个 (不含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已基本满足惠州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该局根据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惠州实际,编制了该《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省财政下达的,用于引导和支持全市充电设施 (包括充电和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

值得留意的是,《暂行办法》规定,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予补贴。

该负责人介绍,补贴项目除了满足国家最新通用性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4个条件: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无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当符合本省、市相关标准;充电设施必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保证正常运营;建设前已在所在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充电设施建设投资方已按要求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设施均已接入服务平台。

■标准

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100元

根据《暂行办法》,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标准,将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

具体来说,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 (充换电设施级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分两类———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1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2019-2020年补贴标准将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补贴(奖励)资金作适当调整。

《暂行办法》指出,申报补贴资金的程序是由各县(区)负责征集项目,各县(区)发改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实,并汇总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申报材料、项目现场进行抽查。